1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的相对性
城市生态经济平衡是城市经济平衡和城市生答平衡的对立统一。而这两种平衡之问的对立性和矛盾性是绝对的、经常的;两者之问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概括起来,城市生态平衡和城市经济平衡之问的对立统一关系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是城市生态和城市经济都处于不平衡状态。这是由于一个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结构严重不合理,结果导致功能的衰退,使生态平衡和经济平衡之间长期对立(或者是牺牲生态平衡取得暂时经济平衡,或者是忽视经济平衡的生态平衡),最终导致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的全面失调。第二种是城市生态平衡得到保持而城市经济暂时不平衡;第三是城市经济保持平衡而城市生态平衡受到损害。表现在自然资源的衰减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恶化等,以上各种情况都没有实现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第四种组合,即城市生态和经济同时处于平衡状态,城市生态系统和城市经济系统能长期协词发展,达到了相得益彰的状态,只有这种情况,才可称为真正实现了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平衡。
2.城市生态经济平衡的动态性
由于城市生态平衡是城市生命系统(其主体是人)与城市环境系统的一种相互协调发展的动态
平衡;城市经济平衡是城市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相互协调发展的动态平衡,所以,二者共同构成的城市生态经济系统也具有动态平衡的特性,且都表现为人调控下的动态平衡。人类可以运用生态经济规律使两于系统之间及城市生态经济系统与其外界环境之间合理地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通过系统的自组织能力。使系统从比较的不协调发展到比较协调,从无序发展到有序,从低水平发展到较高水平的城市生态经济平衡,实现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进化。这正是目前国内外很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所走过的道路。当然,如果人类在调控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过程中不自觉地违背了生态经济规律,也会使城市生态经济平衡发生退化,使城市的生态与经济由良性循环逐渐变为恶性循环。这后一种动态变化属于城市生态经济系统的逆变化或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