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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直线、平曲线的布设与连接规范
摘要: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
一、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时,直线长度宜满足下列要求:
1、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六倍。
2、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m)宜大于或等于计算行车速度(km/h)数值的二倍。
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地形条件困难时,直线段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应满足设置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的要求。
二、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半径不同的同向圆曲线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受地形限制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采用复曲线。
1、小圆半径大于或等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2、小圆半径小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但大圆与小圆的内移值之差小于或等于0.1m;
3、大圆半径与小圆半径之比值小于或等于1.5。
三、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40km/h时,长直线下坡尽头的平曲线半径应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在难以实施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且两圆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可不设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