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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计年限
摘要: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见第10.2.2条。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
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见第10.2.2条。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